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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桂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发

2021年04月21日 08:08:52来源: 桂林广播网 编辑:孔俐力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桂林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桂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单管理。
        《方案》明确: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家委会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包括有偿补课费、涉及商业活动的相关费用、国家或自治区教辅材料目录以外教辅资料费、集资购买的设备或服务开支等。严格依据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公布的《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收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清单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它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不得代收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从中收取任何形式的保险折扣或手续费。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保险机构办理。
        《方案》提出,学校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教学计划的,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在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利用节假日时间开展补课。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釆取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各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进行违规补课。坚持执行中小学课后服务报告审核制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前15个工作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备案审核,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实施。
        此外,《方案》特别强调,各县(市、区)、各校要强化对校级、年级、班级家委会业务指导,引导家委会在平等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发挥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家委会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包括有偿补课费、涉及商业活动的相关费用、国家或自治区教辅材料目录以外教辅资料费、集资购买的设备或服务开支等费用。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组织有偿补课、有偿作业辅导、推销商品。学校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物品、服务支出,不得通过班会费、活动费等方式向家长分摊、转嫁。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家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家委会活动经费管理。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目前已建立桂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将组织成员单位对教育收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各类检查、投诉、举报发现的违规收费金额较大、影响恶劣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问题频发、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县(市、 区)或学校,不仅要进行责任追究,还将作为负面典型进行全市通报。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问题将一查到底,特别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之后,仍然出现违规收费的,将从重处理。
                                                                                                                               记者陈鹂